[討論] 藉這次霸凌新聞熱點促工會法與公協法修法
現行法制有公務人員協會法,但是對於公務人員的權益的自主保障(不是保障法那種外力
關照的)遠遠不夠。比如現行允許設立的公務人員協會,不是強制必須存在(成立條件寬
鬆),而是「需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組織,這個條件考驗看誰比較閒來奔波--而且奔波成
立後的『權限』也沒多少」,而且,就算成立某某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後,「權力」種類大
致限於「建議」、「協商」(換言之沒有決定權或至少談判優勢,依然跟建議沒兩樣)。
以往公務人員的權益,各黨立委們都不太在乎。立委們的習性是蹭熱點新聞,所以是不是
有因勢利導的空間?當年洪仲丘案促使了軍審法修法。
這次由於勞動部該同仁的犧牲,希望讓他的犧牲促使有重大的紀念價值與深遠作用,
不知道能否促使公務人員協會法與工會法修法?不知道有沒有以往推動公務人員組工會
的人士有某些行動方案?
之所以提到工會法,是因為所謂「公教人員」裡面的教師,就在工會法中被規定教師也可
組織以加入工會,畢竟工會的權力比現行公務人員協會的權力,在雇傭關係中大多了。
那麼公務人員「比照教師」就是工會法與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法的大原則,細節可再詳議。
有了公務人員工會與權力增大(程度加到多大,內容同樣可再議)的公務人員協會,
對公務人員權益的保障,可以不只除了外力關照之外,也有自力所設身處地能發現該補救
哪個公務人員的權益有所漏洞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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