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00946 113/12/06 預估除息0.041元
1. 標題:【期前公告】公告本公司經理之「群益台灣科技高息成長」(本基金之配息來
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113年11月15日之收益分配事項。
2. 來源:群益投信官網
3. 網址:https://www.capitalfund.com.tw/ECStorge/fund/news/20241115.pdf
4. 內文:
證券代號:00946 證券簡稱:群益科技高息成長
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務字第 1130057 號
主 旨:公告本公司經理之「群益台灣科技高息成長 ETF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
配息來源可能為
收益平準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以下稱本基金) 113 年 11 月 15 日之收益分
配事項。
公告事項(期前公告):
一、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收益分配條款規定,以收益評價日(或作成收益分配決定日)113 年 11
月 15 日,
依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
配之發放。
二、 權利分派內容︰
現金收益公布日期:113 年 12 月 4 日(除息前 2 個營業日公布)
三、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113 年 12 月 10 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113 年 12 月 14 日。
四、 收益分配基準日:113 年 12 月 14 日。
五、 除息交易日:113 年 12 月 6 日。
六、 收益分配發放日:113 年 12 月 27 日。
七、 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應符合下列規定,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
出具收益
分配核閱報告後,始得分配:
(1)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收益分配權最後交易日受益權單位
投資所得之
股利收入、利息收入、出借有價證券之租賃所得及收益平準金,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
後,為
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
及未實現之
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金於作成收益分配決定時每受益權單位之淨
資產價
值應高於信託契約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
單位之
淨資產價值減去當次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信託契約第五條第一項第
二款所
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
(3)經理公司得依收益之情況自行決定當次分配之金額或不分配,故每次分配之金額並非
一定相同。
本基金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於經理公司決定收益分配金額後,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積
併入下
次之可分配收益。
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一、 經本次收益分配評價後,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本次收益分配總金額將依 113
年 12 月 9 日,
本基金受益人名冊內登記之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 經理公司依 113 年 11 月 15 日止之本基金之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等相關數據,
以保守原則估算本
基金每受益權單位預估配發金額為新臺幣 0.041 元。由於本基金每營業日初級市場之申
購及買回交
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產生變動,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
金額可能
與本公告預估數值產生差異。
三、 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經理公司將於 113 年 12 月 4 日計算並公布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四、 參與配息最後申購日為 113 年 12 月 5 日,最晚於本日買進或持有者,才能參與
配息。
五、 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
票(交割)匯撥帳戶;
無(交割)匯撥帳戶,請向經理公司辦理收益分配入帳帳號之申請。
六、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十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
求權,自收益發
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於所定
消滅時效
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
領取之收
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特此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221.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731665404.A.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