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八卦山開放進度又卡住了
※ 引述《s56025602 (現世為夢 夜夢為真)》之銘言:
: 之前詢問公路局修正情況,回覆說已重新函交通部審查,所以前幾天函詢交通部,今天
收到
: 回文...如下
: https://lurl.cc/SVCbc
: 又有民眾疑義???!
: 國會改革法案通過後,看來要請立委來調卷查查了...以上純屬打嘴砲
: 致電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承辦人劉先生,
: 詢問民眾疑義是什麼,得到的回覆是:
: ”高快速道路交叉的系統交流道,匝道降成省道,疑有違反公路法第5條之規定”
: 我們來看看公路法第5條說了什麼:
: ”省道”與”國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國道”路線系統。
: 再來看看,公路法第2條定義的國道是什麼:
: 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
路”
: 或”快速公路”。
: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承辦人跟主官,可以說明一下台76接到國3的中興系統交流道路段
,從
: 梅花改成紅盾牌,違反公路法第5條的哪個規定????
: 紅盾牌跟梅花都是國道啊!!!!沒查清楚規定就隨便退回公路局澄清,擺明就是再拖
延。
: 自己制定及管轄的法令,連名詞定義都搞不清楚,還好意思掌管全國交通喔。
: 我會持續詢問八卦山開放進度,絕對不會交通部蒙混拖延,反正寫部長信箱又不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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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省道快速公路原則為交通部公路局(前身為交通部公路總局)權管
國道高(快)速公路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權管
承辦人確實沒說錯,依據公路法第5條前段,省道與國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
,應劃歸國道路線系統。
所以台74線霧峰IC和台76線中興JCT依公路法第5條,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權管。
就算公路局對此有爭議,也需要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3條、第14條報部核示。
https://imgur.com/rvQW4z3.jpg
https://imgur.com/tHad4Jx.jpg
另外,有時候公文信件可能承辦人原意不是這樣,但可能公文系統呈上去後,被長官改成
另外一種意思,這是有可能的(公文系統除了該文承辦人外,長官和收發室承辦人都可以
修改內文及主旨,改完主旨內文而右上角的承辦人一樣掛原本承辦人的名子XD)
以上說明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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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憲章:
1)理解及遵守規定、嚴格執行公務,以及提升技術、技能,不斷地努力,始能確保安全
2)為了確保安全,最重要的是執行基本動作、厲行確認,以及徹底連絡
3)為了確保安全,必須跨越組織和職責,全體員工互助合作
4)不知如何下判斷時,必須採取最安全的行動
5)發生事故時,以阻止併發事故和救護乘客為第一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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