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念祖:印花稅是惡稅 早應廢除
■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財政部考慮修正印花稅法,擴大課稅範圍,使投資金額龐大的高鐵工程案可能面臨須繳交
巨額印花稅的壓力。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念祖對此表示,印花稅是惡稅,早應廢除
,而財政部「不減反增」,修法擴大工程契約等承攬契據的課稅範圍,有違憲法租稅法定
與合理課稅原則。
現行印花稅法開宗明義即規定,在我國境內開具的銀錢收據、買賣動產或不動產、工程承
攬等契據,均須依法繳納印花稅。許多金額龐大的工程標案也因此都在國外簽約,以規避
千分之一的印花稅率。
不過為擴大稅源,財政部日前決定修法,在承攬契據部分,即使是在國外簽約,但提供的
勞務成果若是由國內使用,則仍須依工程簽約金額的千分之一課徵印花稅,該草案目前正
由立院財委會審查。若通過,總工程金額龐大的高鐵案即使在國外簽約,仍須課徵印花稅
,也因此備受外界關注。
李念祖指出,所得稅、消費稅都有正當的課稅理由,既有所得,就應課稅,而消費是耗損
了一部分經濟資源,納稅也很合理,但印花稅則毫無課稅的合理依據。
「隨便找名目課稅,就像政府任意跑到人民家中拿財產一樣,」李念祖也舉過去殺豬還要
報稅的「屠宰稅」為例,抨擊自民國23年制定至今的印花稅,不僅是部「舊法」,更是早
應淘汰的「惡法」。
財政部不減反增的課稅動作,李念祖也質疑,「依法須課徵印花稅的項目那麼多,為什麼
專門選金額較龐大的承攬契據一項來核課?」他強調,印花稅的課徵本就缺乏合理性,而
財政部單純以稅收理由,選擇承攬契據一項增加課稅範圍,更違反租稅固有與法定原則。
李念祖指出,環顧各先進國家,都沒有課徵印花稅的不合理現象,即使財政部視其為重要
稅源,而主張擴充納稅範圍,但「只從稅收考量出發,不問課稅合理性,」立意則顯有失
當。
【2004/03/03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