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贈與子女財產選對「日子」 最多1次拿走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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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iduc (小火柴)
時間 2024-10-08 09: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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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子女財產選對「日子」 最多1次拿走近1400萬免繳稅:唯獨1例外 2024-10-07 13:02 聯合新聞網/今周刊 https://reurl.cc/Mjgbzm 示意圖/ingimage 文.林依榕 每人每年都享有244萬元的免稅額,許多父母都會在這免稅額度內贈與財產給子女,替女 子的未來提前做好規劃。不過你知道嗎,除了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其實還有100萬元的 「婚嫁贈與扣除額」,也就是說,加上原先244萬元的稅額,雙方雙親4人合計上限可贈與 1376萬元。 但要注意的是,「婚嫁贈與扣除額」僅限子女,不適用於媳婦、女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 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若婚嫁贈與超過100萬元部分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超過免稅額,仍需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 日內,檢附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贈與契約書及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 辦理贈與稅申報。 舉例說明,甲君2024年1月贈與子A君現金200萬元,同年4月A君登記結婚,甲君又贈與子A 君現金100萬元及A君之新婚妻子B君100萬元作為結婚基金。 但是,因為媳婦非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之子女,所以無該款不計入贈 與總額之適用。 另一方面,甲君當年度不包含對A君婚嫁贈與100萬元,已經贈與A君夫妻2人300萬元,超 過當年度244萬元免稅額,卻未依法申報贈與稅,經該局查獲補徵贈與稅5.6萬元〔(300 萬元-244萬元)x10% 〕,並處罰鍰。 國稅局提醒,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在限額100萬元內不計入贈與總額。 但超過100萬元部分,就必須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其他贈與部分若是超過每年244萬元贈 與免稅額上限,每人無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超過244萬元,就必須於贈與 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延伸閱讀: 本文授權自今周刊,原文見此。 ↓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30/post/202410040034/ 【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轉載請註明資料來源《今周刊》,謝謝】 https://reurl.cc/g630Np https://udn.com/news/story/6839/82753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3.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28349484.A.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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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iduc (1.160.23.94 臺灣), 10/08/2024 09: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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