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土地移轉 應重新申請優稅
土地移轉 應重新申請優稅
2024-11-08 01:4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經移轉後,即使住宅使用情形並無改變,因地價稅納稅人已
變更為新的所有權人,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准後,才能適用自用
住宅優惠稅率。
陳太太今年因配偶贈與取得住宅土地,繳稅時發現地價稅額比去年高出不少,查了才發現
原先登記在配偶名下的土地適用自住稅率,但改成登記在自己名下後,居然變回一般稅率
課地價稅。
桃園市稅務局解釋,雖然住宅使用情形並未改變,但因為土地移轉後,地價稅的納稅人有
所更動,新的所有權人就必須重新提出自用稅率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准才能適用。
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供土
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土地辦完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住宅土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4564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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