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換屋簽切結先買後賣 然後耍賴可行嗎
依照央行現在的規範
只要名下有房 就算還清也無寬限期
然後全國第二戶購屋貸款都是5成
但是有開後門
如果願意簽下切結的話
換屋族就可以還是正常貸款
目前想法是這樣
先假裝簽下切結書
然後切結時間到的時候耍賴不賣
看起來被追回款項的可能性好像很低
換屋簽切結先買後賣 然後耍賴可行嗎
感覺銀行也沒人力大費周章對付簽切結的
有什麼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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