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打炒房怎麼不增加第二戶以上持有成本?
我覺得啦要更狠一點乾脆改成
單身未婚者一律不準持有房子,只能租屋
結婚者可持有房子一戶,
夫妻兩人共用一戶。
生小孩的,未滿20歲小孩可作為合法人頭,
每一個小孩兩戶,讓你有20年時間還房貸。
小孩那20歲那天成為成年人,
單身未婚者不準再持有,否則收歸國有,
這樣一次解決炒房 結婚率 少子化三個問題:
單身的人趕著去結婚
夫妻趕著生小孩
小孩趕著在20歲之前結婚
一直生一直生一直生
多麼美妙的社會呀!
各位趕快推動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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