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談] 新竹棒球場案之工程估驗計價
※ 引述《MediaPlayer (好熱的天氣)》之銘言:
: 先不理帶風向的智障媒體和一昧相信媒體的智障鯛魚
: 正常的工程、主計人員都知道工程會的合約範本裡面本來就有
: 可依照實際施作數量分期估驗計價
: 我相信這案當初在招標的時候
: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理論上應該也有勾這條(不勾這條我相信應該不會有廠商願意承包)
: 另外每次估驗應該也會扣5%的保留款
: 理論上驗收前最多應該只會付到95%的款項
: (我不確定這範本內訂的5%到底可不可以修改,例如改成3%,那就符合
: 媒體所述已經付款97%)
其實不用修改契約條文就有機會在驗收前付款到97%
工程會工程契約第5條中有個規定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於初驗合格且無逾期情形時,廠商得以書面請求機關退還已扣留保
留款總額之50%。辦理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者,亦同。
所以只要初驗通過後 就可以退50%的保留款
算起來差不多就是97.5%哦
另外還有如果金質獎優良廠商的話
優良廠商減低估驗計價保留款額,特優者,減低百分之三;優等者,減低百
分之二;佳作者,減低百分之一。
不過新竹球場的施工廠商應該是沒有得金質獎
所以我猜應該是初驗通過後退回50%保留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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