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更新
(四)
1.不得宣傳自己的投票意向,違者初犯禁言
10日,再犯則加倍前一次禁言日數。
*投票意向包含[投給誰]或[不投給誰]。
*需明確提到投票才算,僅只是講支持或不
支持不會違反本規定。
3.與公務員相關新聞若涉及政治社會面,回、
推文有造謠或帶風向者,違者初犯禁言10日
,再犯則加倍前一次禁言日數。
*在新聞討論時借題牽扯原文中未提及的
[政治人物或政黨],得視為帶風向。
4.若想就時下新聞時事之中法律問題或行政程序做相關學術討論,
應使用[討論]為文章分類,並去除特定政黨或特定政治人物,僅
就情境進行討論,避免後續討論離題聊起政治;回、推文者亦同
,禁止離題聊起政治。
初犯禁言3日,再犯則加倍前一次禁言日數。
(五)
分類使用[討論]、[請益]的文章,在回、推文時禁止發表
"欲使原文內容無效化"的言論。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a.簡化或忽視發文者訴求:如「不爽不要做啊」、「反正oo就該xx啦」等。
b.輕視或否定他人:如「這有什麼好抱怨的」、「笑死,這也在問?」等。
c.轉移責任或責怪:如「這都是你自己的問題」、「難道ooo不用負責嗎?」。
d.離題,突然開始講一些與文章或推文討論無強相關的事情。
違者初犯刪文警告,再犯禁言3日,後續再犯則加倍前一次禁言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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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9.13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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