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司草創無營收 仍須報稅
公司草創無營收 仍須報稅
2024-11-18 23:0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公司草創時期,可能尚無營業額,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此時統一發票營業人仍應以
每兩個月為一期、申報營業稅,提醒營業人,如果疏忽未申報,可能會產生額外的滯報金
、怠報金。
依營業稅法第35條及49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不論是否有銷售額,應以每兩個月
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或申請按月申報則於次月開始15日內,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
上班日,向國稅局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最
低1,200元,最高1.2萬元;若超過30日,則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最低
3,000元,最高3萬元。就算當期沒有營業,因而完全沒有應納稅額,也會面臨滯報金
1,200元、怠報金3,000元等最低罰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6871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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