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順順上匝道」未打右燈遭檢舉被罰 法官
這個案例就是現在流行的雙重標準啦
完全取決於法官的心情
要弄你的時候
1. 有使用方向燈的情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 不當使用方向燈
違規行為,罰
2.沒有使用方向燈的情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1與109條擴大解釋
如同本案一審判決,違規行為,罰
反之,要保你的時候,依情況二者取一解釋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最後,呼籲交通部出來統一個說法
最好做個圖卡方便大家理解
讓大家有個依據使用道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4.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29744957.A.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