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順順上匝道」未打右燈遭檢舉被罰 法官

看板 car
作者 v8700 (EasyCome)
時間 2024-10-24 12: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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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 2則
這個案例就是現在流行的雙重標準啦 完全取決於法官的心情 要弄你的時候 1. 有使用方向燈的情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 不當使用方向燈 違規行為,罰 2.沒有使用方向燈的情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1與109條擴大解釋 如同本案一審判決,違規行為,罰 反之,要保你的時候,依情況二者取一解釋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最後,呼籲交通部出來統一個說法 最好做個圖卡方便大家理解 讓大家有個依據使用道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4.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29744957.A.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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