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為什麼不用新光合併台新就好?
台新跟新光併就是小吃大
就給人家一個有攻擊的點
那新光董事都能決議要跟台新金合併
條件也都談好了
為什麼不是由新光主導合併
給人印象是大吃小
其實合併條件一樣算好
讓台新的人一換股完就借新光的殼 全都轉成台新的人
這樣表面上不是就少了一個小吃大的問題嗎?
反正新光的人都能決議給台新金
台新的人開股東會決議要併給新光金
應該也不是不行
名給新光賺 但併後還是台新高層有絕對掌握權
這樣不就能夠解決目前小併大遇到的所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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